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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际[2009]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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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7:24
信息简介: 非居民应于项目完工后、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办理税款的多退少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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