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地税企所[2009]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津地税企所[2009]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16:57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精神,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 (试行)的通知 > 的通知》(津地税所[2008]17号)第一条自2008年1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