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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办发[2009]8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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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6:52
信息简介: 职工购买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将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或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将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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