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地税办[2009]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发放车辆牌照和年检环节代征车船税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地税办[2009]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发放车辆牌照和年检环节代征车船税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6:51
信息简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你局应在新车领取车辆牌照和车辆年检环节查验纳税人车船税完税情况,对未按期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依法补征欠缴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