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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个所[2009]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汇算清缴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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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6:25
信息简介: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投资者应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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