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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国税函[2010]2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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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16:12 |
| 信息简介: | 享受200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应按《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要求,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