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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地税企所[2011]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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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15:10 |
| 信息简介: | 企业实施股权转让,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