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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土房财[2011]169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个人首次出售房改房营业税代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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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4:57
信息简介: 根据公告精神,自2011年5月1日起,凡个人房改房首次出售打印二手房买卖协议的,请你单位按照个人出售住宅营业税征收政策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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