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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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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4:00
信息简介: 自2012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其购进的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投入产出法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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