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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财税政[2012]25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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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13:57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