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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代管客运出租汽车业税收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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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3:17
信息简介: 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出租车经营者,应当于2013年3月31日前,到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更换加盖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新成立的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向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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