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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办发[2013]2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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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3:15
信息简介: 登记机构代理公示的动产抵押、质押登记信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通过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并取得查询证明。查询方式和取得查询证明的方法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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