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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国个函[2013]1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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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3:11
信息简介: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每一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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