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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办函[2013]5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除滨海新区外)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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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2:47
信息简介: 原则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除滨海新区外)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范围为除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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