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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地税货劳[2013]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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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2:43
信息简介: 纳税人应税服务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自2012年12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自2013年8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原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继续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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