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财企[2014]3号 天津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财企[2014]3号 天津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2:26
信息简介: 民营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地税部门按相关规定为民营企业做好不征收营业税申请代开发票的审核认定工作。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