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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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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12:11 |
| 信息简介: | 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税人应使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在我市范围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纳税人,向付款方收取款项时可使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二联、三联A版、四联)、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一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