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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税政[2014]2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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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1:45
信息简介: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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