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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 天津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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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11:23
信息简介: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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