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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市场监管办[2015]93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质检总局与国家代码中心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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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09:38 |
| 信息简介: | 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和国家代码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5]46号)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请各区县局(办理代码窗口)按照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