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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办函[2016]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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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9:14
信息简介: 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金额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范围为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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