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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实行代扣代缴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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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8:20
信息简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无住所个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向无住所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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