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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税政[2016]27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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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7:33
信息简介: 对石灰石、粘土、矿泉水、地热征收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其中,石灰石适用比例税率为2%;粘土适用定额税率为1.5元/立方米;矿泉水适用比例税率为2%;地热适用定额税率,公共生产生活地热为2元/立方米,特殊用途地热为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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