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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第13号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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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7:26
信息简介: 试点纳税人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平均分期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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