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财会[2016]83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财会[2016]83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7:21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第六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在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可登录“天津会计”,在“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参加学习)。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