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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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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6:41
信息简介: 土地增值税预缴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纳税人应按照清算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并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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