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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办发[2017]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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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5:56
信息简介: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建设项目、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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