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财综[2017]3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津财综[2017]3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5:54
信息简介: 按照《通知》规定,涉及我市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附加和自来水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政府性基金的执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涉及水、电价格调整,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