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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人社局发[2017]32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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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05:53 |
| 信息简介: | 2016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