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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政办发[2017]4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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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05:53 |
| 信息简介: |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