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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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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04:16
信息简介: 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发票,不得查验购买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证明,不得要求购买方对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确认。对购买方提出的发票开具要求,如填写税号等信息、开具交易具体内容或汇总开票、提供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销售清单或购物清单(小票)等,凡不违反相关规定的,销售方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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