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津政办发[2017]9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津政办发[2017]9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03:50 |
| 信息简介: | 推广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应当由工商总局核准和有特殊需要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则即可自主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