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相关风险提示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相关风险提示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6 06:19:58
信息简介: 2018年4月30日前且已正常申报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如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的则需要修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属期申报表并产生滞纳金,请纳税人予以注意。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