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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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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6:19:37
信息简介: 将车辆购置税的缴纳地点扩大至全市各行政区和功能区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纳税人需要按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事宜的,可以自主就近选择到区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厅(见附件)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免税)、补办或更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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