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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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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2:12:08
信息简介: 纳税人按照单车核定税额的方法缴纳税款。单车单人运营,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每月税额为50元;排气量1.6升以上的,每月税额为60元。单车双人运营,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每月税额为70元;排气量1.6升以上的,每月税额为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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