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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邯郸市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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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2:09:16
信息简介: 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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