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2:02:22
信息简介: 缴存人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完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