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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财综[2019]4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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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2:01:09
信息简介: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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