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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允许民营小微企业招待费全额税前列支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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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9:17
信息简介: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按照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两者的孰小值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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