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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将0-3岁子女养育费用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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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9:16
信息简介: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岁之后至小学入学前为学前教育阶段。而0-3岁的婴幼儿主要是养护,而非教育。本次新个人所得税法新设“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考虑到法律概念衔接,从依法治税角度出发,未将0-3岁入园前养护支出纳入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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