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微信缴纳车船税的通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微信缴纳车船税的通告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8:35
信息简介: 对于挂车、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辆,以及属于交强险范围但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未投保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逾期缴纳的,加收滞纳金。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