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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时限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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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58:07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要求,对因受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我市疫情得到控制或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