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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医保局发[2020]18号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社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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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7:55
信息简介: 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用人单位2月份已经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应减征的部分由经办机构统一清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减征单位,在减征期间职工医保补贴标准相应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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