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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人社局发[2020]12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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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57:04 |
| 信息简介: |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