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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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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6:44
信息简介: 按季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次年3月底前,税务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汽油、柴油实际销售数量,开展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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