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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政规[2021]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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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55:11 |
| 信息简介: | 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