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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 河北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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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4:06
信息简介: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税收中的有关问题。旅店、货栈、货场、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协税护税小组,负责宣传税收政策,催缴、代征税款,检举揭发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可根据协税护税小组工作情况,给予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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