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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税三字[1990]14号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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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4:04
信息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434号《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对房产税的几个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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