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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税三字[1990]第48号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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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4:04
信息简介: 我省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的货运凭证,有的是全省统一规定的运输货票,有的是各地自定的货运凭单、发票、货票等。但不论何种名称,凡具有结算运输费用性质的货运凭证,均视同运费计算凭证,均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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