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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医保规字[2021]9号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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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3:41
信息简介: 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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